问题 | 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迟交物业管理费需要交滞纳金吗 物业管理费是从房屋验收成功并可以交付使用的次月开始向业主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二、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包括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服务项目并不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小区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 小区物业费的征收,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收取。如果物业公司明确有收费许可证,那么就必须要进行物业费缴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好,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要遵守约定,业主承担连带交纳的责任。已经竣工的但还没有出售的或者是还没有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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