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不解决问题,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当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这类问题时,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这种情况,也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所谓的物业管理费,指的是物管根据相关的物管合同,为业主提供的一种物业管理服务以后,业主需要根据合同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种现象也是比较常见的。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业主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当出现以下8种情况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但不在业主缴纳范围之内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暂时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寻找实质的解决办法。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绝缴纳。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