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能。物业服务具有类似于公共服务的特点,服务范围广,有保洁、保安,公共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较多的方面,且小区业主多,不可能做到人尽满意。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心仪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