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有效的。选举工作人员要对每张选票进行辨认,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因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