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夫妻变更需要手续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 3、双方的身份证明; 4、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5、夫妻双方到场,带着各自以上证件,开车到将成为车主的身份证明的所辖车管分所办理。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4、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5、《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6、共同所有人需共同提出申请并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7、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8、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9、变更额度种类的需先通过交通委额度审核。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应当与准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上签注的期限保持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