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 |
释义 | 一、公司法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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