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有居住证就有 居住权 吗 居住证是居住权的证明,具体的居住权需要权利产生的约定,比如是有偿或无偿,居住权期限等。 居住权具有以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 物权 。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 合同 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有居住权能继承吗 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居住证是享有居住权的凭证,具体所享有的居住权内容需要依据权利产生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