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过期时间在一个月内,可以继续续签;超过两个月则需要重新办理。 积分有效期和居住证有效期一致,续办积分的前提是续办居住证。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上海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最新规定,不一定要在居住地办理签注),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不需要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最迟过期60天内续办完成,过了续办期限,居住证失效,积分也就清零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