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赠与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需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公证处收费办理);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处尽可能的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可以咨询承办公证员,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有: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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