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在一个公司上社保、发工资,而与另外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股东有交叉,属于一套人马多个牌子。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出现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应当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把关联的另一单位一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中的“其他组织”的定义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