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民政部门的证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方可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