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去世后户主是谁 |
释义 | 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然后由新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家庭。 一、房产证户主去世了,需要更换户主吗 房产证上的户主去世了,不需要更换户主。房产证是该房产的权属证明,房产证上的名字才是房子所有权者。如果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和户主是同一个人,此人去世了,那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割继承,然后才能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过户更名。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 二、户口本补办一定要户主本人吗 户口本补办是否要户主本人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可由直系亲属办理。即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公安局申报,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 2、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补办的,可由户主委托其亲属予以办理; 3、因户主不方便回去由户口本名下人员补办的,应当提交户主的书面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连同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补办申请书向户籍地户政窗口申请; 4、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三、户口本上的妻子与户主的关系 户口本户主是可以更换的。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实际上这没有什么意义,一般也没有人去改。户主都是在户口本正页的第一页。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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