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组织卖淫罪? |
释义 | 组织卖淫罪的主旨是指出组织多人卖淫行为的侵犯对象是社会道德和社会治安,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组织多人卖淫的方式进行活动,可以是设置卖淫场所或通过掌握卖淫人员进行组织,主体可以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而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通常是为了牟利,但也可能是其他目的,如推销产品等。 法律分析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多人”,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所谓“组织”,是广义的,包括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各种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的卖淫场所。二是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行为人通过自己掌握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例如有些旅馆、饭店、发廊等服务业、娱乐业的老板,公然唆使、允许本店的服务人员陪同顾客到店外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钱财;有的老板或者负责人以提供服务为名,向顾客提供各种名义的陪伴女郎,实际上是提供妓女进行卖淫。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实施了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即构成组织卖淫罪。 第三,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例如有的饭店、宾馆老板为了招徕生意,有的企业组织卖淫妇女向一些厂家的业务人员卖淫,以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等。 拓展延伸 如何收集证据以支持组织卖淫罪的指控? 要收集证据以支持组织卖淫罪的指控,需要进行一系列行动。首先,调查人员应该收集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如交易记录、电话通话记录等,以证明组织的存在和卖淫活动的发生。其次,调查人员可以采访目击者和受害者,记录他们的证词和陈述,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此外,还可以利用监控摄像头的录像、社交媒体的帖子和消息等电子证据来支持指控。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确保遵守法律程序和保护证人的隐私。最后,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建立一个有力的案件,以支持对组织卖淫罪的指控。 结语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认定,可以确定组织卖淫罪的性质和构成要件。为了支持对组织卖淫罪的指控,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包括收集相关文件和记录、采访目击者和受害者、利用电子证据等。在整理和分析收集到的证据时,应确保遵守法律程序并保护证人的隐私。这样才能建立一个有力的案件,以支持对组织卖淫罪的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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