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若联系不到对方,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形式送达开庭传票或诉讼材料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后,对方仍联系不到的,视为开庭传票或诉讼材料已送达,法院将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并做出判决,再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