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跨省转入的原外省户籍高中阶段学生,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在闽报名普通高考: (1) 户籍迁入我省须满1年及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起,下同) ; (2) 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且实际就读均满1学年及以上; (3) 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均满1年及以上的。要注意的是,三项同时满足才行,即三个条件为充分且必要条件(下同)。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驴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及以上,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且实际就读均满2学年及以上,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均满2年及以上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