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2013年9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轮候查封的主体除了法院可以实施以外,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实施? 一般而言,轮候查封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是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之间在民事、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进行司法处置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综上所述,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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