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签署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能签三个月,但不能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19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需在一个月内补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可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1/6,且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应协商确定合同具体内容,以维护双方权益。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能签三个月吗? 劳动合同能签三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能约定试用期。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签订在时间上会有不少的约束,有关的当事人如果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有关的条例,不过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协商,毕竟涉及双方的利益,协议上清楚的书写,对于自己的权益保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己协商一致才能够最终的确定,比如说约定一下具体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还有就是劳动的报酬等等,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做出作出限制性规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三个月,但不能约定试用期。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报酬等事项,以保障双方权益。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积极协商,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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