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联考政审一般在哪里政审?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报名者成绩合格后,需要由基层党组织开始进行负责政审,一般可能会派党员直接前去进行调查,通常是会函请报名者所在的单位做好政审的准备。一些特殊的工种的政审过程,则需要由上级的党组织特殊安排进行,需要由公安机关的特殊岗位进行特殊安排。政审工作人员到了后,需要对报考者不同时期下的政治动态,以及思想动态做一个了解,例如,有没有犯罪史,家庭成员有没有犯罪史,或者是违反政治规定等现象。政审人员会调取报考人的档案,亲自查验报考人的档案里有没有其他的问题,包括了政治,犯罪,宗教信仰等。当然,政审时,也有可能是不下派人,而是由报考者所在的单位的人事处进行配合性的政审上,这种情况下是由本人的公司进行政审,如果合格者,则向需要政审的单位进行提交政审合格,录取的公安部门再向报考者下发录取证明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三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录用计划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公安部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部制定,报人事部审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厅(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局(处)制定,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四)县(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县(市、旗)公安局制定,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后,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及省公安厅审核,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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