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传染病防治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中的SARS、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3.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中的炭疽、非典、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小时内网络直报,不能直报2小时内最快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出报告卡。 乙类、丙类:24小时内网络直报,不能直报于24小时内寄出报告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