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如何应对? |
释义 | 员工被迫辞职,如果没有过错,可以拒绝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双倍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有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 法律分析 公司逼迫员工辞职,如果员工并无过错情形的,例如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等情形的,员工可以拒绝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员工如果因此被迫辞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应对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的有效策略 应对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的有效策略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员工可以详细了解协议内容,并与公司就相关条款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保护自身利益。其次,员工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了解自愿离职协议的法律风险和权益保障。此外,员工还可以考虑与其他受影响的员工联合行动,共同争取更有利的协议条款。最后,如果员工认为自愿离职协议存在违法或不公平之处,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通过了解协议、咨询专业意见、联合行动和法律维权,员工可以在面对公司要求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时更加理性和有效地应对。 结语 合法权益应得保障,员工应了解劳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对公司要求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员工可详细了解协议内容,协商保护自己利益。咨询劳动法律顾问,了解法律风险。联合其他员工争取更有利的协议条款。如协议不公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理性有效应对公司要求签署自愿离职协议,保护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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