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长期的干了半个月不想干了怎么办 |
释义 |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解除合同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解除合同需要的手续有: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3.办理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进行工作、业务的交接;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合同需要的材料有: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劳动合同; 4.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等。 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具体程序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具体如下: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人事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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