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婚育和其他约束内容,保障女性平等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婚育和其他约束内容,保障女性平等就业。这意味着,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等与工作无关的限制条款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进行歧视和限制女性的就业权益。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在招聘过程中公开、公平、竞争地对待所有求职者,不得因性别、婚姻状况、孕产情况等因素对女职工进行歧视。对于被录用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其平等就业、平等工作、平等报酬的权利。 女职工怀孕了,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因怀孕、分娩或者哺乳需要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生育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休假时间,保障其合法权益。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是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所倡导的正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公平对待女性求职者和员工,不得以性别、婚姻状况、孕产情况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女性员工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婚育和其他约束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