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章要在15天之内处理。对于交警现场开具罚单且让驾驶人签收的,该处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超过期限就会自动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3%比例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如果处分12分且未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的,会被吊销驾驶证。如果是电子警察记录,属于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车辆违法行为,该行为属于人驾驶人签收,所以为无固定期限处理,只需要在车辆年检前处理。 如果当事人需要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可以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此外还可以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对于手机用户,还可以下载软件应用,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以及所在省市等信息,收发车辆违章信息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