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2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第三档每小时20元。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构成: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因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湖北7省级行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小时22元; 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