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是在合同到期后退还押金,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退押金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也可以退押金。或者如果合同解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以及清偿了的也可以退还押金。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