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人股等方式实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尖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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