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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权利法案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释义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1年1月1日废止。,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或者劳务施加于他人的物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新的物,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情形。附合的情况下,不同所有人的物在外观上仍然能够识别,但强行分离将严重毁损物的价值,例如在地面上铺设了木地板、在土地上建起了房屋。而混合的情况下,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难以分开或者分开成本过高,例如,一吨东北大米与一吨泰国香米混在一起。,加工是指在他人动产上施加劳务,从而极大提升物的价值的情形。例如将树根做成根雕。添附制度作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是罗马法以来各国法律公认的规则。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中没有对添附的规定。只是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等个别条款中提及了添附的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按照侵权法来处理相关纠纷,严格判令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不考虑物的毁损和财富的浪费,强制要求恢复原状。,《民法典》物权编则从善如流,大胆打破传统窠臼,将添附制度作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规定下来。尤其是在物的归属上,物权编明确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这就明确将物尽其用作为添附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在发生添附且没有当事人特别约定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首先应当考虑如何能够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在物不可分离或者强行分离要付出较大经济代价的情况下,即便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也不能强制要求恢复原状。而在物的归属上,基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考虑,原则上不动产与动产添附的情况下,由不动产权利人取得所有权;发生添附的物都是动产或者都是不动产的情况下,要考虑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而在双方的物或者劳务价值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则要适用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也就是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由无过错一方取得所有权。,当然,对于因此丧失所有权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其完全可以通过侵权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等制度获得救济。这样,就有效区分了物权制度中的所有权取得规则和债权制度中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的救济规则。这种做法在有效实现利益平衡的同时,避免了财富的损失和浪费,维护了添附之后的物的价值,充分发挥了其效用。,并于2021年1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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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