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国务院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推行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以清单形式列明试点部门的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监管缺失,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作为试点工作的基本遵循。通过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探索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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