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有没有隐私权 |
释义 | 不叫“隐私权”!应叫“商业秘密” 公司有保护其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和相对的为公司员工、应聘者保守资料秘密的义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隐私权”,但并不是不保护自然人的隐私,而是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来保护,因为在实践中侵犯隐私权往往伴随着当事人的名誉权受损,所以在实践中往往归入了保护名誉权的行列,当然这样做还是存在弊端的! 综上所述,隐私权利肯定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不能称之为“隐私权”,但作为社会经济组织,毕竟会有组织内部秘密,那么在商业竞争中必然有商业价值,保护这个有商业价值的秘密,杜绝恶性竞争和不当竞争,以此来维护商业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一、公司有权调查员工的隐私吗 一般没有权利调查,但具体要看具体调查的原因及公司有没有对外公布。 隐私权名誉权案由包括民事侵权要求相关的诉讼赔偿,侵犯隐私权名誉权诉状需要包含的信息:原告名称、被告姓名、诉讼请求等,不仅人具有名誉权,法人也是具有名誉权的。当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时,人人通常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名誉。那么当企业的名誉受损时,就可以书写此诉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公司检查员工朋友圈算侵犯隐私权吗 社交软件与个人具有高度对应性,与个人生活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带有个人隐私的色彩,如果公司一定要要强制检查,那么有涉嫌侵犯员工人格权(尤其是隐私权)的嫌疑,公司行为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追究公司侵权责任。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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