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 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