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佛山市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每人每月发放高温补贴一百五十元,折算为天数后为每人每天六点九元,高温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为六至十月,同时,还规定了对于气温为三十七至四十度的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工作的时间段不能在十二点至十五点,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 法律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