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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什么机构
释义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行政事业单位性质。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
    市住房保障中心是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下列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执行
    (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收回、收购的执行,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退出情况的审核和检查
    (三)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市政府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及维修养护
    (四)中心城区政府、企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监管
    (五)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住房保障中心属于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参与起草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业务指导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中心设置的机构包括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财务室,负责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住房保障股,承担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等服务保障工作,开发服务股,承担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服务保障工作,市场服务股,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征收服务股,参与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物业服务股,参与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楼盘服务股,承担全县房地产商品房面积预测楼盘和实测楼盘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老旧小区改造股,参与拟订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维修资金服务股,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服务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委托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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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