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贷款细则》进一步规范标准,对月收入、还款能力的认定进行了重新明确。将原月收入扣减生活费支出后的60%作为还款能力,调整为无需扣减生活费支出;如果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其他贷款,在还款能力测算时,家庭月收入中应减去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贷款月还款额,或在当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中核减其他贷款余额确定最高可贷额度。 法律依据:《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缴存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1592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22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做调整。 二、执行时间及差额补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0年1月开始执行。缴存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职工的基数调整业务,2020年1月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可进行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