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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面积和交易价格
释义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价款支付、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止与解除、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等内容。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有:(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交易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必须清楚明了,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也应当注明,以免引起后期纠纷。(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十)附件。
    结语
    合同条款详细明确,确保买卖双方权益。需注明当事人信息及财产状况,避免欺诈。房屋情况、产权、装修等要清楚。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明确。解决争议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诉讼。合同生效条件、期限明确,合同无效后财产归还。合同中止、终止、解除条件明确,财产归还补救措施明确。变更与转让需明确条件。附件补充相关资料。确保合同有效、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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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