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性格不和是否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两个人性格不合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仅在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此外,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判决。 法律分析 两个人性格不合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只有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两个人性格不合可以起诉离婚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人性格不和是否能成为离婚的决定因素? 人性格不和可以成为离婚的决定因素。婚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理解和共享的基础上的,而人性格的不和谐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升级。如果双方的性格差异太大,无法互相包容和妥协,婚姻关系可能变得不可持续。人性格不和可能表现为思维方式、价值观、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导致沟通困难、互相不理解甚至产生敌对情绪。因此,人性格不和确实可以成为离婚的决定因素,因为维持一段幸福的婚姻需要双方的和谐相处和共同成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人性格不和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升级,无法维持幸福的婚姻关系。因此,人性格不和确实可以成为离婚的决定因素。然而,法院并不会仅凭性格不和就判决离婚,必须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当通过调解解决矛盾,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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