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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因同时组织体育活动受伤可否算工伤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事故。职工在企业组织的体育活动或者旅游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一度存在较大争议。支持的观点认为,职工是在参加企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受伤的。此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应当做一定延伸。所以,如果职工在这类活动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反对的观点则认为,工伤必须要符合“三工要素”,缺一不可。虽然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是企业组织的,但是这类活动和职工的本职工作还是有所区别的。不得将其混为一谈,所以这类伤害事故应当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而不应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做了明确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因此,如果职工在企业组织的体育活动或旅游活动中不幸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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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