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2.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一)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二)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