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先打我我还手了,属于互殴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就是说别人侵害的行为一定要客观存在,不能说你觉得或者推测对方要打你,先把对方打一顿,不属于正当防卫。 3、别人计划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但是提前被发现了,你不能以此为由正当防卫。 4、如果对方已经自动停止或者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实施终了,再去攻击对方,不属于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本人,不能是无关的第三者。 6、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时,在攻击对方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7、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攻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不属于正当防卫。 8、公安机关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9、起先是正当防卫,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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