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受伤了可以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因工的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三种: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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