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征税收入的有哪些 |
释义 | 不属于征税收入包括如下: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5、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 6、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 征税主体的权利: 征税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其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为纳税人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等;其纳主要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 综上所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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