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补充要求 |
释义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以下时间内提出: 1、离婚诉讼提起之前; 2、离婚诉讼过程中; 3、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 一、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立案后多长时间通知调解 一.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什么时候通知对方调解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离婚调解一般发生在法院审理案件之前。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三、哪些情形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不能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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