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我国《反家暴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法律客观: 《反家暴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反家暴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反家暴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反家暴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