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不同于一般民事裁定的执行。 对法院而言,这种民事裁定的执行,并没有具体的执行标的,而仅仅是对被执行人行为的限定,这种限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避免申请人再次遭受被申请人的伤害。 要确保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的义务,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函告后,有义务把申请人作为重点守护对象,重点保护,包括对被申请人采取必要的措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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