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 1、当法院给当事人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当事人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 3、从法院处获得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5、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