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权涉及的主要主体是谁? |
释义 | 遗产继承权利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人和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按照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也可以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其他组织、个人。此外,自然人还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使组织或个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分析 遗产继承中权利主体有: 一、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嘱指定继承人。 三、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结语 遗产继承权利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人和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按照一定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其继承,没有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个人财产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遗赠扶养协议也是一种方式,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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