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
释义 | 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区别为:范围不同。土地经营权一般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包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一般为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 一、对于家庭承包土地来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内容 1、入股应在承包方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钱经营回报的投资。 3、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已经展开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比如《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明确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第3条规定,以家庭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 二、怎么处置死亡后的土地使用权 人死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继承人所有。 2、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手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 3、农村土地使用权中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分配给其他村民。 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 4、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承包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 承包户内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有。 三、企业拆迁补偿 土地补偿标准首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源于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或者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或者划拨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纳入土地使用权补偿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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