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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归哪个部门管?
释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和颁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确定承包方身份、土地面积、契约年限等事项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和颁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和颁发。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内容和格式,并规定了其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措施和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可能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和管理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确认。
    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争议,应该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争议的处理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和陈述,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重要的土地承包问题,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在申请和颁发过程中谨慎操作,避免出现争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和颁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如果出现争议,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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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