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1、在晚上22点至次日6点,一类生活区域噪音在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噪音在65分贝以上,则为扰民; 2、容许装修的时间一般为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不在此时间内进行的,亦为扰民。 法律客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