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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都航空关于退票政策的调整
释义
    航班取消座位政策: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航班,取消订座客票可免费办理退票,免退票手续费;可免费变更航班日期至2021年3月27日前,免变更手续费和差价;如涉及服务等级变更,免变更手续费但需补差额;变更至2021年3月28日后或未取消座位的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法律分析
    航班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的客票,且在客票有效期内(购票日期起1年内有效):
    1.可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2.可以免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再次变更或退票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变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以后的航班,或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座位的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拓展延伸
    首都航空发布新的退票政策调整通知
    尊敬的乘客,感谢您选择首都航空。我们特此通知您,针对退票政策的调整,我们发布了一项全新的政策。根据此政策,您将享受更加灵活和便利的退票服务。我们深知旅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或者计划变更,因此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更多退票选择和更加友好的退票流程。新政策将为您提供更多退票选项,以满足您的个人需求。请您详细阅读我们最新发布的退票政策,以便了解具体的退票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我们期待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感谢您对首都航空的支持!
    结语
    尊敬的乘客,感谢您选择首都航空。根据最新的退票政策调整,我们为您提供更灵活、便利的退票服务。无论是非自愿退票还是航班日期变更,我们将免除手续费和差价,以满足您的个人需求。请您详细阅读我们最新发布的退票政策,了解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我们期待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感谢您对首都航空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十四条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五条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九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一百二十六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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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