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如下: 注意: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次因购房提取公积金。 一、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四)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其他资料: (除特别指明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一)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备案购房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契税完税证。 (二)二手房、拍卖房 1、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房地局备案);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证。 注:如有银行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三)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1、购房合同;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 3、房改部门批准的职工认购单(清册);④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四)拆迁安置房 1、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2、购房款付款凭证; 3、被拆迁房产所有人的户口簿。 |